繆塞夫人本名瑪格麗特‧迪博樂(Margaret E. Deabler,1895-1984),她出生美國賓州,27歲左右因具有護士專長,便隨聯合衛理公會的醫療團自紐約前往中國,輾轉抵達四川重慶,為當地民眾提供醫療服務。在中國服務約兩年後,因陪伴團員就醫而返美。不過,就在她來華的幾年間,接觸到中國文物並深深著迷,進而收藏了不少精美文物,包括文房珍玩以及石印畫作等。即便如此,繆塞夫人對遙遠東方的一切仍念茲在茲。
返美後,她與繆塞先生結婚並育有二子,居住於聖地牙哥。由於聖地牙哥是美國主要軍港,當時中華民國海軍與美交流頻繁,她便愛屋及烏地對隨艦訪問或奉派受訓的海軍軍士多方關照,除了旅遊導覽、下廚招待,甚至提供臨時住所,可謂不折不扣的「海軍之友」,成為當時海軍人員口中暱稱的「美國媽咪」。1969年,這位高齡74歲的「海軍之母」隻身來臺與她的「兒孫們」敘舊團圓,不僅在高雄左營海軍招待所得到軍官們熱情款待,並獲准在當地構築寓所頤養天年,成就一段跨越海洋、國籍與年齡的臺美佳話。 1
書契,符書也,是用以作為憑據的文字契約,我國古代書契文字自右而左,種類繁多,與不動產相關的如契尾、賣契、典契。「契尾」是官方對下屬、平民所發給的文書,多指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並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,因黏貼於地契末端,故有此稱。「賣契」就是買賣契約,包括買賣雙方約定不能贖回、永遠賣斷的「杜賣契」、「斷賣契」等。「典契」則是以不動產為擔保押借銀兩、約限贖回的契約。 2
這些文字契約都是古代不動產歸屬權的主要證明。從現存資料看來,其內容格式大約包括契約主旨(如買賣原因)、標的物大小、位置與現況、轉移代價、代筆人(「代書人」)、買賣中間人(「為中人」)、在場見證人(「知見人」)、簽名或畫押及加註文字等。
現代的房屋買賣,合約至少一式兩份,由雙方各留存一份,但古代往往只有一份由買方留存,甚至不少是未經官方認證的民間契約,加以文盲較多,有時忽略讓買方簽字,一旦契約丟失或遭人冒充,地方官府也會因為無法查證而難受理。所以,古人一離家,無論時日或長或短,大多將這些契約文書隨身攜帶以免遭竊。
自古民間為迎善納福,透過各種形式賦予某些物品或形象吉祥寓意,即為「祥物」(或稱「吉物」、「吉祥物」);反之,用來驅邪避禍者,則稱為「鎮物」(或稱「辟邪物」、「厭勝物」)。 3
可用來趨吉避凶的物件種類眾多,與家宅最為相關的,自土木興作之前,便要透過儀式在工地上祭祀魯班先師,以護鎮新宅。而建築落成後,百姓則於家中供奉家神,最重要的稱「五祀」,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等文獻均已記載,是古代祭祀中所祭拜的五種神祇,具體神祇各文獻說法不一;東漢鄭玄對《禮記》注釋:「五祀,門、戶、中霤、灶、行也。」後世又在「五祀」基礎上發展出民間的「家宅六神」,一說為:門神、戶神、井神、灶神、土地神、廁神。民間藉由信仰和祭祀相關圖像,以祈神明保佑照應,是故也成為年畫中常見的六位神仙,更衍生出不少民間故事,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門神傳說。
最早的門神是被記錄在《山海經》裡的神荼、鬱壘兩兄弟,據傳他們把守鬼門,還能抓鬼、吃鬼,如東漢王充《論衡》〈訂鬼〉引《山海經》提及:「滄海之中,有度朔之山,上有大桃木,其屈蟠三千里,其枝閒東北曰鬼門,萬鬼所出入也。上有二神人,一曰神荼,一曰鬱壘,主閱領萬鬼。惡害之鬼,執以葦索,而以食虎。於是黃帝乃作禮,以時驅之,立大桃人,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,懸葦索以禦凶。」後來又改以為唐太宗守衛宮門的兩位大將秦叔寶(秦瓊)和尉遲敬德(尉遲恭),成為最廣泛流傳的版本,並且其形象隨著各時代變化也偶有差異。
此外,居家還有不少厭勝物,用來阻擋邪魔的侵入,如「山海鎮」、「照妖鏡」等,亦有取「太極」、「八卦」等圖形掛在門楣或正樑上,作為去煞安宅之用。而在閩粵聚落民宅外部常見的辟邪物為「風獅爺」,多安置於屋頂上,以其武士騎獅的威武兇猛形象,達到驅逐邪魔之效。
家宅為民生首要建築,而我國古代建築發展千年的主要特色之一,即是木構架形式。用木構架來承重的房屋,室內可不設隔牆,外牆亦可任意開門窗,不但能承受多種天氣考驗,據說亦可抵禦芮氏8級地震,其中關鍵便是房屋骨架的榫卯結構。「榫卯」為榫頭卯眼的簡稱,構件中凸出的部分稱「榫」,凹入部分為「卯」,是接合兩個或多個構件的獨特方式,以此形成特殊的柔性結構體,來承受較大荷載,允許產生一定的伸縮變形。
另外,古代木構架建築中有一特殊構件─「斗栱」。「斗」是如米斗的方形木塊,「栱」是弓形短木,兩者逐層交錯疊加成一組上大下小的托架,安置於柱頭上,以承托樑架和屋簷。斗栱的雛型最遲應在西周初期已開始使用, 4於唐、宋兩朝發展到高峰,成為一圈「井」字格形複合樑,宋代以後木構架開間加大,柱身加高,節點上的斗栱使用漸減,元、明、清之後柱頭間的構架整體增強,斗栱形體變小,原本扮演的結構作用減弱、裝飾性增強。
佈局上,漢式建築大致呈現中軸對稱的院落式,並以眾多的單體建築組合成一組建築群體。主建築落在主軸上,次要建築在兩側,當人口或功能需求增加時,可在主建築前後延伸佈置多進院,例如距今2千多年前的漢代畫像磚和明器(即古代陪葬品),常見稍具規模的建築入口有庭院,院中除主要廳堂及樓屋,另有望樓、廚房、廁所、豬圈等輔助建築。這種常見的佈局不但得以滿足向陽和防風寒的生活需求,也符合宗法及禮教的尊卑關係。 5
臺灣因明末清初大量漢人移民臺灣,早期大戶宅第的工匠及材料仍取自閩粵,形式佈局亦不脫前文所述。不過,一般平民則因地制宜、就地取材,逐漸發展出臺灣民居特色,如澎湖以珊瑚礁石作為建材,又有原住民各族類型豐富的家屋,以及清末以降,受外來文化影響,使西洋及日式建築樣貌融入城鄉景觀。
漢人使用的傳統家具,多以木材質為主,結構堅實、用材簡潔為其特色。例如踏進漢式宅院之前,映入眼簾的往往是掛於橫樑上、表示建築物名或旌表勵志的匾額,有時在廳堂亦會出現匾聯(橫匾下又有中堂和對聯) 11,融入字畫藝術之美,同時在棟架(指傳統建築中屋架各部位之木構件)上也多有精緻的花板構件,呈現雕畫合一的綜合藝術效果。 12
又如臺灣民居重視祖廳(又稱正廳、神明廳、公媽廳),其空間中的家具擺設一般較為講究,常見的有神明桌、太師椅等,而此類高足家具形制的出現約可追溯至宋代。
商周以來,人們多採席地跪坐,至唐、五代為椅子逐漸普及的過渡期,開始出現矮形坐具,如胡床、連榻。入宋以後,人民生活愈形講究,垂足而坐顯然更加舒適,高型家具此時全面取代矮型家具,南宋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即記載:「往時士大夫家,女子坐椅子、杌子,則人皆譏笑其無法度。……今猶有高鏡臺,蓋施床則與人面適平也。」當時新式高足家具不但盛行民間,還出現完整的一系列組合,為日後造型與功能兼具的明式家具奠定基礎。 13
宋代家具已名目繁多,主要有桌、椅、几、凳、屏風、箱櫃、櫥等,也把螺鈿工藝(將螺螄殼或貝殼鑲嵌在器物表面的技術)廣泛運用到椅桌裝飾上,相傳宋高宗趙構登基之初躬行儉德,認為螺鈿家具為淫巧之物,不可留在宮中。今日常見的「太師椅」最早也是宋代官僚家庭常用的一種家具,起初形式為交椅(可折疊的輕便坐具)的一種,宋人張端義《貴耳集》記載,京尹吳淵見到時任太師的秦檜,因坐著仰頭使頭巾墜落,便命人製作荷葉托首裝設在秦檜等人的椅圈上,太師椅之名由此產生 14。至清代後,太師椅式樣並無定式,設在廳堂上所用的扶手椅、屏背椅等亦稱作太師椅,後來原為官家之椅的太師椅走入尋常百姓家,椅背與扶手常被雕刻得精彩異常,除了原本倚靠的功能外,也成為一種充滿富貴莊重的象徵。